现在大家都缺钱呀,想着赚点外快,有人就打起了“出租股票账户”的主意,殊不知赚的钱还不够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以及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出借个人股票账户和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双方都违法。
之前浙江证监局就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名70岁老人和一80后投资者均因将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底首例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罚单以来,各地证监局已经向出借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发出了6份罚单,账户出借人多数被处以35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根据证券法,出借证券账户最高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利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违法的原因是:如果少数主体操作数量较多个账户配合交易,必然会影响到股价波动,股价和交易数量的波动会直接导致释放出错误信号,使不知情的股民作出错误判断,必然会损害其他大部分股民的利益,这种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
所以自己开的户还是自己用,千万别“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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