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就健全防假打假制度机制、规范大股东减持及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回购等方面作出安排,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这份意见中,非常重要的几点分别是:对离婚式减持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
另外,禁止限售股转融通,明确表示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还有就是强化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对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一项要求是,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包括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总之,意见出台表明,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相关上市公司高管应当把目光聚焦于主业,将公司经营好,不断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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