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者越雷池炒股抓到就罚
证券从业者决不能炒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但是就有人要铤而走险,挑战法律权威。
近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光大证券一员工控制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一年多时间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近600万元,亏损超14万元,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资金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如果有人跟你说,有朋友熟人在证券公司上班,能拿到内幕消息,请第一时间远离,因为他们已经是违法犯罪人员了。
未来,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证监会就强调,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所以,如果有人想着,我在证券行业上班,能不能借职务便利,搞一些划得来,薅一些羊毛,建议趁早消灭这种念头,不然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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