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10月24日晚间公告称因交大昂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监管部门依法拟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夏三燕、夏景华、曹毅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监管部门认为,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的相关法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因此对其立案调查,交大昂立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证监会决定对交大昂立立案。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处罚结果是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夏三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对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所以年报不是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一环,年报发的迟了或者晚了,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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