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要记得留证据 以应对合同纠纷

来源:泡财经



泰康人寿被罚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监管部门予以罚款15万元,还有,辽宁银保监局称,泰康人寿四川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涉嫌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金5万元,买保险竟然还能被骗,当然,因为把保险跟投资理财挂上了钩,比如说,本来买保险,保一份安全,经不住销售人员的鼓动,说该产品只需每年交1.5万元,交15年就可以保障99年,利率比银行定存要高,一看泰康人寿,大品牌,利率又比银行定存高,就风风火火的签合同了,没想到,当初说的很好,第16年的时候“本金”是随时可以支取的,结果,投入的保费要到80岁的时候才能取出就算闹也没用,合同写了,“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按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保险金”。


再加上业务员当时是如何推销描述已经难以核实,消费者举证难,只能自己打碎牙往肚里咽所以办理保险业务时,总有销售人员会通过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大家要做的是,保险保险,你不是买理财产品,要明确保险的定义,如果附加了各种收益,请仔细阅读合同相关规定,毕竟口说无凭。如果推销员说的天花乱坠,买了这款保险就能让你赚大钱之类的,记得录音,并记录对方的姓名、供职单位、执业编号之类的信息,避免事后反悔死无对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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