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头部券商同时被罚 为何识别客户身份如此重要

来源:泡财经




央行最近公示两条行政处罚信息,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分别被处以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不仅对公司作出了处罚,对个人也作出了处罚。


中信证券时任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对于中信证券三项违法行为均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中信证券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时任合规部总监陈朝云、时任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分别被罚款4.5万元、3.5万元、2.5万元,处罚的原因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根据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目前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很大,也请各位投资者不要用别人的账户去炒股,开户的时候请带好身份证明资料,不然卷入一些涉嫌洗钱的事件里面,倒霉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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